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条件与条款

和平大安
条件与条款-正本一:

适用于标准设计服务。
阁下知悉,您与本人就您所提交之需求所涉及的工作及其工作成果,将遵守下列条件与条款的约束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》的规定,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,就设计服务事项达成如下条款,共同遵守。


一、服务时间与期限、内容累积
1.1 甲乙双方应共同商议服务的开始与结束时间。
1.2 在定金交付后,甲方可且仅可变更一次约定时间。如因甲方个人原因需更改或延后服务时间,须至少提前1天告知乙方,否则定金不予退还。乙方因个人原因无法履行服务的,须至少提前1天通知甲方,并保证定金可随时退还。
1.3 服务开始后,乙方按照既定排程开展设计工作。甲方可根据实际需要暂停或终止服务。乙方的服务时间累计不超过每日8小时,或累计设计修改次数不超过三次。

二、服务地点与沟通方式
2.1 服务地点及沟通方式(线上或线下)由甲乙双方提前确定。因赴约或会面所产生的交通费用,双方自行承担。
2.2 若因设计进度或项目需要调整服务地点,双方可另行协商确定。

三、费用、定金与退款
3.1 设计服务费用按照乙方提供的《资费清单》执行,具体包含服务内容、报价标准及交付方式,甲方在确认服务前应充分了解并认可该清单。
3.2 甲方确认合作后,应在服务开始前三日内支付全部费用的50%作为定金。定金支付后即视为项目确认。
3.3 若双方因个人原因需变更或终止合作,按第1.2条执行。服务启动后,一旦进入设计执行阶段(即乙方提交初稿或设计构思),定金不予退还。
3.4 如因不可抗力或意外情况导致无法履约,乙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部分或全部退还定金。
3.5 设计完成后,乙方应提供预览稿供甲方确认,待尾款支付完成后正式交付源文件或最终设计稿。

四、保密、创意所有权与使用权
4.1 双方共同完成的设计作品、创意及相关文字资料的知识产权归属,遵循“主要创作者享有主要权利”的原则。如需明确划分,双方应书面约定。
4.2 甲方不得将包含乙方署名或商业资料的设计成果、沟通文档、合同文本提供给第三方或用于不当目的。
4.3 甲方经由自身渠道获得的商业收益归甲方所有。
4.4 乙方有权在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,将包含甲方形象或项目内容的作品用于展示与宣传用途。若甲方授权乙方进行二次创作并产生收益,双方可按劳动贡献比例协商分配。
4.5 在尾款支付完成前,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散布、发布或传播对乙方不利的言论或信息。

五、免责条款
若甲方出现以下情形,乙方有权立即终止服务,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:
5.1 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并被司法机关处罚;
5.2 违反保密义务,泄露乙方或乙方合作方的商业信息;
5.3 在服务过程中发生人身意外、健康问题等非乙方责任事件;
5.4 因个人原因导致失联或无法配合项目推进。

六、条款的变更与解除
6.1 甲乙双方可在服务开始前任何时间以书面形式解除本条款,须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对方。
6.2 服务启动后,如需变更或解除,依照第2条与第3条执行。

七、争议处理
7.1 因履行本条款所引起的任何争议,双方应本着平等、互谅原则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时,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
八、其他
8.1 本条款未尽事宜或与国家规定相抵触的,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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